出租屋管理

出租屋管理(精选14篇)

时间:2023-06-08 20:04:52

  出租屋管理(1):

  第一章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织依据为:

  一、 云阳县南溪镇工业园区C、D区场坪工程招标文件。

  二、 云阳县南溪镇工业园区C、D区场坪施工图。

  三、 现场场地情景,周围环境情景及三通一平情景。

  四、 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第二章 工程概况

  一、建设基本情景

  该工程位于云阳县南溪镇桂溪村(转转河),工程资料为土石方爆破,挖装、运、场地平整,填土分层碾压,工程量为挖方43229立方米,弃方为14816立方米,填为28413立方米。

  第三章 施工部署

  一、工目标及保证措施部署

  一)施工目标

  1、施工质量目标:所有质量检验批一次验收全格率达100%。

  2、施工工期目标:我公司投标工期60天。计划于2009年11月1开工,竣工时间为2010年1月1日

  3、安全礼貌施工目标:不出现大小安全事故,创安全礼貌工地。

  4、保证措施

  二)、目标保证措施

  1、质量保证措施

  1)质量保证体系

  2)施工前进行工序交底,明确目标,确定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等的控制手段和方法。

  3)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质量控制。

  4)成立质量管理小组

  2、安全保证措施

  1)建立安全保证体系。

  2)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及职责划分。

  3)各项(包括分项工程 施工)管理措施。

  4)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3、工期保证措施

  1)按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进度控制。

  2)根据实际情景安排夜间施工。

  3)成立进度控制领导小组

  二、施工准备部署

  1、技术准备部署

  1)资料收集,分析本工程地形、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勘察施工现场的地形及周围环境、场地的可利用程度,确定施工现场交通,临时道路、临时水电管线的布臵方案。

  2)熟悉设计图纸,了解设计意图,掌握图纸所要求,确定施工图纸是否贴合施工条件等。

  3)组织技术专题会,确定本工程在机械、设备、材料,主要分部施工方案,及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措施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原则。

  4)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分阶段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2、劳动力、材料、机械投入部署

  1)劳动力根据工程施工项目配备:普工、水工、电工、机械工等工种。

  管理、技术人员配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安全员、取样员、预算员。

  劳动力、管理、技术人员投入数量见“第七章”。

  2)项目主要组成成员资质及职责分工

  3)质量管理小组成构成

  组长:技术负责人

  副组长:质检员

  组员:施工员、技术员、各工种负责人。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构成: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专职安全员

  组员:施工员、技术员、各工种负责人

  5)进度和工期控制小组成员构成: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施工组组长

  组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员、各工种负责人

  6)编制施工图预算,计算工程量、进行工程量分析、

  7)根据施工预算的材料分析及施工进度坟划,提出机械设备计划。为施工准备、确定机械设备停放位臵、面积供给依据。

  8)施工机械(具)配备部署

  施工机械(具)投入见“第六章”。

  三、施工阶段部署

  土方机械的选择

  为节俭劳力,降低劳动强度,加快工程建设速度,一般多采用机械化开挖方式,并采用先进的作业方法。

  机械开挖常用机械有:推土机、铲运机、单斗挖土机、装载机等。

  土方施工机械的选择应根据工程规划(开挖断面、范围大小和土方量)、不一样工程对象、地质情景、土方机械的特点(技术性能、适应性)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等而定。

  本工程主要工作在第二施工阶段,施工机械选用主要满足该阶段的施工需求,根据现场勘察及施工经验选用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自卸翻斗车等。

  四、计量检测部署

  根据本工程施工特点,配臵经纬仪、水准仪、大钢尺等检测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检定、周检和比较校核,使之良好的使用状态,并持续坚持受控状态,保证计量、检测的准确性,为确保工程质量打好基础。

  五、安全、礼貌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部署

  一)安全部署

  现场设专职安全员一名,并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项目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组成工监察小组,每星期一上午7:50以前召开施工安全碰头会,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随时跟踪检查和监督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现场设安全警示牌和安全标语,在机械停放区及爆破材料仓库设臵消防器材,对施工人员上岗前进行前三级安全教育。实行安全施工奖罚制。

  二)礼貌施工部署

  按重庆市礼貌施工精神和本公司具体要求,做好临设搭建、机械等停放,现场施工井然有序,安全设施和配臵齐全。

  出租屋管理(2):

  平模镇平模中学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根据《道真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教师周围宿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道教发[20xx]134号),为了保证我镇教师公租房的合理分配,切实解决好部分教师住房问题,经学校研究,报中心学校同意,特制定教师公租房分配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公租房分配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公租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办公室,由冯在永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学校公租房分配数量及对象

  教师公租房共计60套,面向全体中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幼儿园20套,中学40套)。优先满足在编在岗无房教职工,其次研究其它情景。

  三、学校公租房分配方案

  一)申请教师公租房办理流程:

  1、教师书面申请(写明本人现居住情景,家庭人口,收入情景等)。在编在岗教师有配偶在平模小学任教的在有房源的情景下能够申请两套公租房。

  2、由学校公租房分配领导小组根据申请教师的实际情景确定资格并审批。(根据《道真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道真自治县教师周围宿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道教发[20xx]134号),

  3、教师凭领导批准同意书面申请到学校后勤处登记。

  4、到后勤处签订租赁合同并交押金。通知本人领取《住房通知单》。

  5、根据实际情景按年龄从高到低实行抓阄确定房源,并且单身教师与双职工分开抓阄。(首次分配)(多次分配时由领导小组确定)

  6、教师入住。

  二)退教师公租房办理流程图:

  1、居住教师到公租房管理领导小组处申请办理退房。

  2、经后勤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收回钥匙。

  3、办理停扣房租并领取押金(不计利息)。

  三)、交钱标准:每套租金100元/学年,每学年初预收1学年租金100元,首次入住一次收取押金1000.00元.由平模中学后勤专项收取,房租专款专用(用于结清水电安装费用、维修费用、设施设备的添置等公共用费).其他公共费用根据领导小组讨论后收取.

  四、学校公租房管理办法

  1、教师公租房仅供我校在编在岗正式教师本人居住使用,不得继承、转让、出租或借与他人居住。已有住房(福利房、私房、商品房)的,因特殊原因申请分配公租房的,在房源充足的情景下经领导小组同意,能够参与。

  2、分配的公租房一律不得转让他人(含子女、亲戚或朋友)或闲置,更不得擅自出租,否则将收回公租房,并责令所得出租费如实上交学校,同时给予相应处罚。

  3、根据文件要求:教师退休、调出、死亡,家属(配偶)和子女都应及时(限时)搬出(教师退休3个月内,工作调动1个月内),本人若是死亡,配偶可适当推迟搬迁(六个月内)。

  4、入住公租房的教职工,待退还学校公租房时,结清相关手续后,学校如数退还押金(不计利息)。

  5、学校公租房原则上不得装饰装修,如若要简单装饰装修,不得破坏其房屋结构,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住房者自我承担,在退还房屋时,学校不予任何补偿;若要拆除其装饰装修,必须恢复其房屋原貌。

  6、学校对住户自行添置的设施费用,在退房时一概不予认可。

  7、租赁公租房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从管理,按期交纳水电费和房租。逾期不交者,每一天交纳滞纳金2%。

  (二)爱护房屋和室内附属设备,未经后勤许可,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不得更改房屋结构、间隔、增设门窗,不准私自在室内搭设楼阁。

  (三)坚持住房内外的整洁、美观。

  (四)禁止在下水道及厕所倾倒煤气废渣和其它杂物,以免造成危险和管道堵塞。

  (五)不准在公共空间堆放杂物,占用公共地方。

  (六)不准私自移动供水、供电、供气、供冷等系统中的任何设施,不准表前接电、接水、接气,乱拉电视、电话线。

  (七)租赁期内在本镇已购买住房的,在公租房套数小于教师数时一个月后应无条件交回住房。

  (八)租赁期内不得擅自转让、出租、调换或改变住房使用性质,不得利用学校所安排的公租房谋取私利(如出租、经商等谋取利益的行为);无正当理由闲置3个月以上不住宿,一旦发现,收回住房。

  (九)公租房的自费装修部份,在交回住房时不得随便拆除,应坚持房屋完好,搬迁后原装修所有费用学校不负责补偿,同时不得向新入住户索赔装修费用。

  (十)住户居住期间要保护好公租房的门、窗、玻璃、水电等相应设备、设施。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十一)、教师公租房严禁召集人员打牌赌博;酗酒闹事,严禁打架骂架等其他违背学校规定或现有法律法规的行为;影响极坏产生严重后果者,学校将收回公租房使用权,并经领导小组讨论作出相应处理。

  五、凡在公租房分配中不服从学校分配,或者屡教不改的,职称、评优选先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中经小组讨论可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教师选定住房后与学校签订住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方案经平模中学教师公租房领导小组讨论后施行。

  出租屋管理(3):

  为解决我校部分教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经有关部门批准,我校于20xx年底将建成30套教师公租房。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鉴于保障性住房数量有限和落实好我校保障性住房工作,经征求广大教职工意见,报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租房项目概况

  平昌县尖山小学教师公租房项目于20xx年春季开始启动,总建设面1200㎡,投资300万元。根据项目施工图设计,整栋楼为砖混结构。房源套型分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共30套),建筑面积每套约37--40㎡。

  二、分配对象

  以中心校教师为主要对象。

  三、分配原则

  1. 坚持遵循国家、省和地方有关公租房建设及使用的相关政策规定,由学校工会组织牵头,成立公租房分配领导小组,实行条件量化赋分,保证分房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2. 在学校所在集镇内无自有住房的教职工优先;因公租房建在中心校学校内,中心校在职在岗教师优先。两人以上教职工家庭优先。

  3. 两人以上教职工家庭只享受一套住房。

  四、分配方法及量化方式

  按工龄年限长短进行选择性入住。若工龄相等,则按年龄大小进行选择性入住(以身份证为准)。

  五、分配程序

  1、制定分配方案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经教代会讨论同意,由学校实施。

  2、公示工龄及年龄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与教师公租房分配人员认真进行审核,并在学校公示栏上进行公示5至7天。(具体由庞诚、杨中原同志负责)

  3、选楼层和房号

  (1)、确定分配到教师公租房正面20套的教师名单。

  (2)、确定分配到教师公租房背面10套的教师名单.

  4、公开选房

  (1)、学校公租房领导小组主持召开选房会议,由学校工会主席负责监督情景。

  (2)、报领导小组同意,教职工所分配的房屋,在双方协商都同意时,能够相互对调。

  5、签订租用合同

  学校公租房领导小组公示分配信息无异议后,与公租房使用者签订租用合同。

  六、管理使用

  1、管理部门:学校总务处

  2、管理方式:

  ①、每位住户按上级文件规定每月按时缴纳房租费;水电费住户教师自理。

  ②、禁止改建屋内任何设施,确因设施不合理需改建的必须报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房屋改建的房主将承担一切职责。同时房主在改建中的任何费用学校概不承担(属于单方行为)和解除租房合同时也不退还此项费用。

  ③、公租房的所有权是尖山小学,入住教师仅有租住权。所以,入住教师公租房后退休或因工作需要调走的教师在退休或调走时必须将公租房退还学校,坚持退休或调走必退房的原则,不退房拒不办理工资手续,否则追究学校办公室主任及会计的职责。退房时钥匙必须交到学校总务处,严禁交到未入住的教师个人手中。

  ④因退休、调动或其他原因公租房有空房时,已入住的教师优先享有协调权,然后再由未入住的教师按条件补员入住。

  七、其它事项

  出租屋管理(4):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居住出租房屋管理,规范出租行为、强化过程监管,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经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镇街主抓、村居实施、房东主责、房客履约”的原则,在全街道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确保实现“五个XXX%”,即居住出租房屋排查率到达XXX%,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到达XXX%,违法违规房东查处率到达XXX%,流动人口登记率和准确率分别到达XXX%。促进居住出租房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构成“管理+服务”的新模式

  二、创立标准

  按照组织架构、旅馆总台、管理系统、专业队伍、管理模式的建设标准,经过规范化的管理工作流程,对分散的居住出租房屋进行集中管理。

  (一)搭建组织架构。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整合相关资源,经过村居直管或企业式、委托式、公司式、公寓式等形式,搭建层级清晰、职责明确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和工作制度,承担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设置旅馆总台。依托村居、企业,设置实体化运行的居住出租房屋“旅馆总台”,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承担居住出租房屋的房源展示、合同签订、信息通报、日常检查等工作。

  (三)完善管理系统。全面推广X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居住出租房屋的房源管理、信息推送、日常检查、绩效管理等功能应用。进取探索“二维码” “微信公众号”等管理手段,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组建管理队伍。整合流管、计生、安监、消防、巡防等专职力气,发动村居干部、社会组织、民间协会等辅助力气,共同做好出租房“旅馆式”管理工作。

  (五)签订出租协议。在服务总台的协调指导下,签订租房合同、承诺书、安全职责状等,确保租房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运行,促使出租双方自觉遵守约定。

  (六)规范操作流程。按照“资格审查、受理登记、监督检查、问题整改”的流程开展出租房屋管理。“旅馆总台”对拟出租的房屋进行资格初审,督促居住出租房屋到达“建筑质量合格、消防隐患清除、房内设施标配、环境卫生达标”的要求,并报消安委办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对经过审核的居住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房屋出租后,“旅馆总台”及时核查、采集相关信息,并督促双方签订租房协议,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村居、企业组织开展出租房屋的日常检查和问题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XXXX年XX月)。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推进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XXXX年X月至X月)。围绕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XXXX年X月底前,完成流动人口XXX人以上和居住出租房屋较为集中的村居、企业XX人以上员工宿舍、流动人口XX人以上的集中居住点建设任务。X月底前,完成全部居住出租房村居、企业员工宿舍、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建设任务。

  (三)总结评估阶段(XXXX年X月初)。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漏补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是我街道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是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共安全,创立平安社会的有力抓手。街道成立领导小组,街道主要领导领导为组长,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推进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专人负责,狠抓落实。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职责。建立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专门机构,整合流动人口协管员、网格管理员等力气,落实居住出租房屋准入制度,负责租前审批、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安全检查及联合整治等工作。

  (三)整合资源、统筹协作。结合治危拆违、“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消防整治等重点工作,构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整体推进。要充分发动社会力气,整合各方资源,集中抓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构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经过电视、报纸、广播、微信等渠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发生在居住出租房内的涉火、涉爆等案例的剖析和宣讲,提高群众自我认知;加强消防和流动人口等法律法规培训,明确房东、物业、企业法人等主体职责,强化群众履责认识。

  出租屋管理(5):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的意见》(深发〔20xx〕16号),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出租屋社会秩序,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结合龙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平安龙岗、和谐龙岗、效益龙岗的总体目标,把出租屋管理作为源头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抓好抓实抓活,以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精神创新机制、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消除出租屋各类隐患,进取预防和打击犯罪,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管理,促进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为龙岗的可持续发展供给安定、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实现出租屋和暂住人口底数清、情景明、管得严、控得住、服务好。

  (二)近期目标

  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分工,落实职责,至2006年底,实现出租屋和暂住人口信息采集率达95%以上,暂住人口资料准确率达85%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和税费征管率达90%以上,出租屋内刑事发案同比下降10%以上,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和非法经营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出租屋整体社会环境实现明显好转。

  (三)远期目标

  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专群结合、齐抓共管,树立法律权威,依法管理出租屋,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控制人口规模,提高租住人员综合素质,压缩出租屋内发案,挤压违法犯罪人员在出租屋内的生存空间,建立行之有效的出租屋管理长效机制,为龙岗人民创造一个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委政法委负责人担任,成员分别由区宣传、纪检监察、维稳及综治、发展改革、司法、财政、建设(住宅)、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城管行政执法、安监、水务、公安、规划、国土房产、工商、地税、质监、电信、出租屋综合管理、消防、供电、燃气等部门和各街道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维稳及综治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区落实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

  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

  四、工作职责

  出租屋管理是一项事关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和健全出租屋综合管理职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经过调整产业结构,深入开展“净畅宁”工程,拆除违法建筑,组织清理整顿无照无证经营场所,治理“三低”(低档次产业、低水平出租屋、低水平基层管理),从根本上优化暂住人口的就业和居住环境,提高暂住人员的素质。

  (一)维稳及综治部门负责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全面推进出租屋综合治理;建立出租屋管理工作考核制度,指导、督促、检查出租屋综合管理措施的落实。

  (二)各街道是出租屋管理服务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对辖区内出租屋管理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职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为直接职责人,要具体抓。主要职责:宣传出租屋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出租屋综合管理的各项任务;协调出租屋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出租屋内的隐患信息;负责出租屋管理员机构和队伍建设的保障工作;定期召开出租屋综合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研究和部署出租屋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建立和完善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搞好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

  (三)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全区人口发展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人口增长年度计划。

  (四)公安部门负责暂住人口和出租屋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治安职责人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对出租人、承租人违反治安有关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进取履行防范职责,依法打击出租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具体做好出租屋外暂住人口的信息采集工作,指导和协助出租屋管理员登记辖区出租屋、采集暂住人口信息,查核承租人及其同住人的基本情景,办理、核发有关暂住手续、暂住证件,会同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与业主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职责书》;负责出租屋的消防巡查;会同出租屋综合(房屋租赁)管理、城管、工商、税务、计生、卫生等职能部门,做好出租屋综合治理工作。

  (五)出租屋综合(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依法管理房屋租赁市场,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组织房屋租赁管理费收缴,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调解处理辖区房屋租赁纠纷,调查处理房屋租赁违法案件,查处违规中介行为;做好房屋租赁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和行政处罚的调查取证工作;定期调查、核定、上报本区房屋租赁指导租金;在公安部门协助下做好出租屋及出租屋内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出租屋外暂住人口的信息采集;会同公安部门与出租屋业主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职责书》;全面掌握出租屋情景,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出租屋专项整治工作。

  (六)规划部门负责掌握全区城中村基本情景,向市规划部门提出改造总体规划和改造计划提议,依法对进入租赁市场的临时建筑和改变用途的房屋进行审批。

  (七)安监部门负责出租屋内的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八)消防部门负责对改作生产、商业用途的出租屋进行消防监管,督促出租屋业主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九)建设(住宅)部门负责全区出租房屋安全使用鉴定和出租屋内燃气经营业务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设立场所的审查,依法查处、取缔无牌无证燃气供应站(点);负责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协助查处违规物业公司及其违规行为。

  (十)工商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出租屋内无证无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传销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取缔非法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对以出租屋为经营场所的企业资质、经营范围进行严格的审核,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严格把关。

  (十一)质监部门负责依法对出租屋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地下加工窝点进行查处。

  (十二)地税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税收的征管工作,委托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依法查处偷逃税费的出租屋业主。

  (十三)财政部门负责将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或以其他经费供给形式予以保障,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对房屋租赁管理费收支分街道进行明细核算,总收入按规定比例进行分配和使用。

  (十四)司法部门负责制订出租屋管理服务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及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十五)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制定全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各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具体落实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与出租屋业主签订计划生育职责书,组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十六)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进入租赁市场的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坚决依法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出租屋内的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十七)卫生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出租屋内的“黑诊所”进行查处。

  (十八)文化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出租屋内的“黑网吧”等文化领域非法经营行为。

  (十九)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出租屋管理工作进行效能监督,查处党员、干部、职工私人违规出租屋行为,依照党纪政纪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职责。

  (二十)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出租屋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进行宣传,指导各街道、社区充分发挥宣传阵地、平台的作用,加强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综合治理行动和辖区先进典型的报道,经过开设专栏,提高市民对加强出租屋管理服务重要性的认识,配合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监督,对存在问题进行曝光,推动和改善工作。

  (二十一)水务、供电、燃气、电信部门根据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情景,负责对违法租赁和有非法经营行为的出租屋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相应措施。

  (二十二)房屋出租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负责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调整产业结构,控制人口规模

  以科学的发展观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经过实施鼓励技术、资本密集型产业优先发展的政策,引导企业减少对低技能劳动力的需求,以到达控制人口规模、调整人口结构的目的。同时,深化“净畅宁”工程,拆除违法建筑,规范各类市场和调整劳动密集型企业,加大对“城中村”、旧屋村以及“烂尾楼”的综合治理力度;对出租屋和暂住人口实行规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中,加强对暂住人口的法制宣传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从根本上优化暂住人口的就业和居住环境,提高暂住人口的素质,提升出租屋管理档次,有效净化社会环境。(职责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社会氛围

  一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职责意识,切实履行宣传职责。市委市政府明确指出,管理好出租屋是解决社会治安秩序难点和城市管理乱点切实可行的路子,必须把这一源头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落到实处。我区出租屋量大,外来人口多,情景复杂,任务重,需要各部门在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将出租屋管理宣传作为中心工作之一,制定并贯彻宣传计划,始终坚持宣传热度。二要整合宣传资源,构成宣传合力。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络、政府网络、板报、内部信息刊物等多种媒体,集中各方力气,构成宣传合力,扩大宣传的覆盖面。三要抓住宣传重点,提高宣传效能。要进取组织制作公益广告片,开辟专题节目,及时、准确地宣传有关出租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和工作动态;同时,发现和表彰守法群众,处理并跟踪报道违法违规事件,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出租屋管理工作,营造依法管理的环境。(职责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全力推行五种出租屋管理模式

  按照市维稳及综治办《关于印发五种出租屋管理模式操作规范的通知》(深维综办通字〔20xx〕56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全面推行出租屋“旅业式”、“物业式”、“单位自管式”、“散居包干式”、“院区围合式”等五种管理模式。按照“村不漏栋、栋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的要求认真做好出租屋和暂住人口信息采集和变更登记工作,准确掌握暂住人口的动态,做到“人来登记、人住管理、人走注销”,防止出现漏登、漏管现象。在不断完善出租屋五种管理模式的同时,要加强政策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出租屋管理的整体水平。各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景,认真研究制定对应管理模式的工作方案,务必把管理触角延伸到每一个社区,每一间出租屋,争取用一年时间推广到全区所有出租屋。(职责单位:区维稳及综治办、各街道;协办单位:龙岗公安分局、区建设局〈住宅局〉、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底)

  (四)建立和完善“三区联动、四位一体、五员捆绑”的出租屋管理协作机制

  建立“三区(社区、警区、安全礼貌小区)联动、四位(社区居委会、社区综治办、出租屋综管站、物业管理公司)一体、五员(警员、出租屋管理员、治安巡防员、安全员、计生员)捆绑”的协作配合机制,构成管理合力,共同做好出租屋管理工作。派出所分管领导和社区警务室警长是出租屋管理所、站当然兼职指导员,派出所和警务室要保证兼职人员到位和上岗工作;经常组织开展各项协作活动,及时整治出租屋存在的问题;主动上门做好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的“钉子户”工作。(职责单位:龙岗公安分局、区维稳及综治办;协办单位:各街道、区安监局、人口计生局、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底)

  (五)建立和完善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和完善出租屋综合管理职责书制度。出租屋业主必须依法签订《出租屋综合管理职责书》,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和义务。业主以及受委托人必须进取配合公安机关和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对出租屋实施治安管理和综合管理,主动向承租人及同住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督促其自觉遵守。结合龙岗实际,制定出租屋综合管理职责书制度实施办法。(职责单位:龙岗公安分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8月)

  二是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申报登记制度。贯彻落实市维稳及综治委《关于印发〈深圳市暂住人口信息申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维综委〔20xx〕25号)文件规定,由区维稳及综治办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结合龙岗实际,制定人口信息申报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落实有关工作。(职责单位:区维稳及综治办、龙岗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8月)

  三是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街道、社区维稳及综治办要牵头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落实出租屋管理工作,构成合力。(职责单位:区维稳及综治办;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8月)

  四是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反馈制度。按照市维稳及综治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通报反馈实施办法〉的通知》(深维综委〔20xx〕21号)文件规定,对《龙岗区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通报制度》进行完善,开发和推广全区出租屋综合管理信息通报管理系统,实现信息通报、处理及反馈网络化管理,完善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进取受理、通报、反馈信息,认真解决好出租屋管理中发现的治安、消防、安全、工商、计生等问题并及时反馈,对处理和反馈率达不到80%的,追究相关部门的职责。(职责单位:区维稳及综治办、发展改革局、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8月)

  五是完善案件倒查通报制度。按照市维稳及综治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租屋案件职责倒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深维综委〔20xx〕23号)文件规定,凡辖区出租屋发生重大案件或恶性事故,必须及时进行案件倒查,查明原因,分清职责,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职责人作出严肃处理。公安机关要及时向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通报出租屋发生的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情景,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职责倒查,做到日清、周清、月结,并在必须范围内通报倒查、处理结果。(职责单位:龙岗公安分局、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协办单位:各街道;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8月)

  六是建立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检查监督制度。各成员单位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落实情景,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工作领导小组每个季度举行一次情景通报会,由区维稳及综治部门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经过电话、发文、会议等形式,通报工作开展情景,交流推广经验,传递检查信息,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对成绩突出的及时帮忙总结经验,对任务进度慢、工作成效不突出的,督促抓好整改工作,以推动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每个季度的检查监督情景作为年终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职责单位:区维稳及综治办;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底)

  七是完善出租屋管理员管理制度。制定出租屋管理员管理办法,对出租屋管理员的招聘、培训、管理、使用、考核、奖励等工作进行严格把关,管好用好队伍,发挥其在综合管理方面的进取作用。(职责单位: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协办单位:各街道;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8月)

  八是建立出租屋业主(楼管员)管理制度。制定出租屋业主(楼管员)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出租屋业主(楼管员)在暂住人口和出租屋治安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对全区楼管员登记造册、组织培训、持证上岗。(职责单位:龙岗公安分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底)

  (六)完善出租屋和暂住人口分类分层次管理,提高管理效能

  公安部门要从治安管理角度进一步完善分类分层次管理制度,深化、细化出租屋甲乙丙分类、人口ABC分层次实施方案,尤其要强化社区民警和社区巡防员分类分层次管理工作的落实力度,加强对C类人员和丙类出租屋的检查和管理,切实发挥其职能作用。(职责单位:龙岗公安分局;协办单位:各街道、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底)

  由区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礼貌守法租赁单位(户)”创立达标活动,并制定相应的创立达标评比办法,对在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出租屋业主,授予“礼貌守法租赁单位(户)”荣誉称号,落实房屋租赁税费减免的奖励机制,提高租赁单位(户)参与出租屋管理的进取性。(职责单位: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协办单位:各街道;工作完成时限:2006年底)

  (七)建立社区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完善管理服务平台

  由社区工作站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站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在出租屋集中的社区成立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充分利用区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的网络系统,主动为租赁当事人供给信息服务;现场受理暂住证办理、暂住人员信息登记、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租赁纠纷调解和税费征收等业务。进取为暂住人口供给就业和技能培训服务;开展对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进取为暂住人口供给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服务;奋力为暂住人口子女入学供给便利;做好对暂住人口的法制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暂住人口在龙岗创业和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职责单位:各街道;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清理整治出租屋各类隐患,严厉打击出租屋内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职能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对各类出租屋异常是住宅出租屋进行检查,定期排查出租屋各类隐患。凡属“房中房”或被鉴定为危房的,坚决予以拆除;不贴合安全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租。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及时掌握和发现出租屋各类隐患和居住的可疑人员,认真搞好清理整治和治安防范工作。要深入持久地做好查处违法建筑、清理“六小”场所、“黑诊所”、“黑网吧”及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工作,进取推进“城中村”、旧屋村改造,进一步净化出租屋环境。(职责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公安部门要根据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出租房屋的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非法出租房屋,整治藏污纳垢场所,严厉打击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获犯罪嫌疑人和各类逃犯。要强化侦查手段,在出租房主中建立信息员,拓宽情报信息来源,及时获取深层次、内幕性的情报信息。要认真梳理、研究不法分子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提高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职责单位:龙岗公安分局;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九)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租赁行为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租赁中介机构和管理制度,加大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租赁行为和违规中介机构。指导各房屋租赁管理所依法做好房屋租赁纠纷的调解工作,力争把房屋租赁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职责单位:龙岗国土房产分局、龙岗工商分局、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强化房屋租赁税费征管工作,提高出租屋纳管率

  要按照税法和租赁管理法规的要求,继续认真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奋力提高出租屋业主的守法纳管意识,依法履行好纳税人的义务;进取推广先进的征管手段和办法,切实加大对偷逃税费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不断提高税费征收管理的水平;借助实施综合管理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对私人自建房出租屋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出租屋纳管率,奋力扩大税费征收的覆盖面,确保税费征收逐年增长。(职责单位:龙岗区地税局、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协办单位: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工作保障

  (一)人员保障

  1、充实执法力气。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不足问题由区编制部门研究解决。

  2、成立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督查机构。由区维稳及综治办牵头,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成立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督查大队,检查和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景,定期到各街道、社区检查、督促各项工作及队伍管理情景,及时将检查和督促情景向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各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以督促出租屋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经费保障

  1、各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经费开支;各街道要为房屋租赁管理所行政执法活动配备车辆、摄像机等必需的装备,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区财政将留存的全区出租屋管理费的5%用作出租屋综合管理专项奖励资金,资金运作严格按有关办法执行。

  七、检查验收

  出租屋管理服务要坚持“党政领导、部门参与、保障有力、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各街道与各相关部门要把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作为今后社会管理的重要资料抓紧抓好。区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市维稳及综治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检查考评办法〉的通知》(深维综委〔20xx〕24号)要求,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检查本方案落实情景。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出租屋管理问题严重的,将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出租屋管理中失职渎职,导致出租屋发生重大治安和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依据党纪政纪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对出租屋业主、用工单位和经营者也要落实职责倒查追究制,对不履行职责和义务,造成重大事故或刑事案件的,要严肃追究职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出租屋管理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年度目标进行考核,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

  出租屋管理(6):

  一、门卫安全协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及16小时立岗服务制度。

  二、门卫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礼貌执勤,礼貌待客,认真负责,服装整齐,仪容端庄,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认真填写各类门岗工作记录。

  四、对流浪乞讨,拾破烂和收买废旧物品以及叫卖人员,推销人员等各类闲杂人员未经同意不准其进入小区。

  五、坚持门岗周围环境的整洁及设施标志完好。每一天10点以前小区主管要负责落实门岗内外的清洁工作。

  六、门卫值班室及站岗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滞留,以免影响门卫正常工作,值班室内物品应保管爱护、摆放整齐,卫生良好。

  七、执行工作和客户来访时应站立,提前主动上前工作,工作时间不允许从事与工作不符的事,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允许酒后上班和上班喝酒,工作应使用礼貌用语。

  八、值班电话为工作电话,非工作原因不得使用值班电话,应保障值班电话的通畅,对住户电话或亲自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及时给予处理或耐心解释。

  九、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问题,无论发生任何情景,门卫都必须保证有人留守。

  十、上下班高峰期门卫人员应保证在岗,快速兼灵活处理机动车进出小区,避免进出小区车辆长时间堵塞道路。

  十、配合巡逻岗人员做好当班工作,配合做好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一、对因客户原因损坏小区设施、设备及公司办公物品,门卫人员有权要求损坏者照价赔偿,损坏者拒赔的,门卫人员对损环者有权暂不放行,报警处理。

  十二、本规定从X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出租屋管理(7):

  为进一步完善门卫工作岗位职责制,增强工作职责感,维护广电小区的办公和生活秩序,确保小区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广电小区门卫工作由局安排专人担任。

  二、小区门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房管理人员要严肃值班纪律,坚守岗位,坚持高度警惕性和工作职责心,认真负责地做好广电小区的管理和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灾害为重点的安全防范工作。要不定时地巡视小区内各个部位,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

  三、门房值班室要做到“三表”(来访人员登记表、小区住户一览表和机动车辆登记表)齐备,管理人员对院内住户、人员、车辆等基本情景要熟悉。

  四、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对陌生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行动可疑者一律禁止进入院内,谢绝推销或其它闲杂人员进入,非院内人员向外搬运物品或驾驶车辆外出,必须严格查询,经本院内相关的人员证实无误后方可放行,发现可疑现象要及时采取措施,遇紧急情景及时报警,严防各类案件发生。

  五、做好车辆出入小区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车辆乱停放、损坏公共设施、损坏绿化等行为,非院内车辆一律不准停放在院内,临时停放要进行登记,奋力维护小区正常秩序。

  六、做好院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及绿化养护工作。承担抽水、抄电表等工作。

  七、按规定时间表开启、关掉大门,小区大门晚上关门时间一般为11:30,早上开门时间为6:00。

  八、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因工作需要不能值班者,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派人顶岗。

  九、门卫因擅自离岗、脱岗而发生职责事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职责。

  十、小区内居民要加强群防群治,进取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取配合门房值班人员对家中外来客人进行登记。

  (二)凡有机动车辆的住户必须到门房进行登记,车辆更换牌照或其它显性标志后要及时报告门房值班人员。停放入库的摩托车要自行锁好挂钩。

  (三)遵守作息时间,无特殊情景晚11:30前应回到院内。持院门钥匙的住户要对院内安全负责,不得擅自为本户以外的人员配制钥匙,因特殊情景晚归者请自觉锁好院门,若早晨6:00前外出,开门后应及时锁门。

  (四)发现可疑现象或人员,应提高警惕,及时向门房管理人员或院内居住的领导报告。

  (五)对外出租房屋者要弄清租房户基本情景,并在门房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配合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管理。

  (六)强化防范意识,自行做好户内防火、防盗及其它安全防范工作。

  出租屋管理(8):

  一、实行24小时着装值勤,自觉遵守值班制度,严格交接班手续,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礼貌执勤,优质服务。

  二、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灾害为重点的“四防”工作。

  三、按规定时间开启、关掉大门和偏门,对进入小区的外来与暂住人员进行查询。

  四、严格遵守巡逻制度,不脱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五、做好车辆出入小区管理工作,及时制止车辆乱停放、损坏公共设施、损坏绿化的行为,奋力维护小区正常秩序。

  六、认真做好难以投递的报刊、杂志、信件、电报等收件登记,及时处理。

  七、制止废品收购人员及小商贩进入小区,制止乱贴广告行为。

  八、坚持值班室及主入口区域的清洁卫生,督促做好辖区内的保洁和绿化养护工作。

  九、尽力为住户排忧解难,进取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出租屋管理(9):

  为完善房屋租赁手续,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奋力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租赁工作环境,特制定所属单位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请地块职责人及协管员认真执行。

  一、合同签约

  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危险品以及污染环境的生产企业和个人 ,禁止出租给高危人群等集中租赁。

  2、房屋出租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3、房屋出租应按租赁合同范本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协议》,承租户应供给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出租。

  4、《房屋租赁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执一份,我方三份中,报创元集团一份,财务中心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二、交接手续

  1、合同签订或终止后,要认真做好房屋交接手续,对房租交付、房屋使用状况、房屋内固定资产情景等进行认真查验清点,有缺损的应取证,通知对方,并得到确认,后按协议规定办。

  2、对水、电、煤气等需要计量的,双方要应做好表的读数确定。

  3、出租房的钥匙,租赁双方各持一套,因故更换后应及时给对方一套,中途不得随意配制钥匙,合同终止时收回全部钥匙。

  4、在无误的情景下可通知财务返还承租户押金。

  三、安全管理

  1、对承租户进行涉及房屋结构改造或装修的项目,首先将改造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在得到确认同意之后要督促承租户报请市有关部门审

  批,不得私自乱搭乱建违章建筑。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线路,确需使用的要经物业管理专职电工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2、承租户的生产机械设备须贴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操作规程要上墙,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

  3、生产车间和库房内不得作为宿舍住人过夜,具备住宿条件而确需住人的必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4、牢固竖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开展对承租户进行安全检查,要指导、督促承租户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操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发书面整改通知,告知对方,进行有效整改。

  5、建立规范的安全台帐,帮忙、指导安全重点承租单位做好相应安全台帐。

  6、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辖区内消防设施完好无损,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电力设施安全可靠,不留安全死角。

  四、租金收缴

  1、按期收取房屋租金、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对拖欠费用的承租户应进取催讨,对催讨后仍不支付的应按合同条款,采取相应措施。

  2、对收取的现金和支票应当场开具对方收款收据,并通知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收取的现金和支票应及时缴纳财务部门,不得将现金留滞在办公室过夜。

  3、地块物业抄表人员每星期要对地块总电表、水表抄表一次,对读数有异常波动的要查原因,并及时汇报,防止因渗漏造成资源浪费和损失。要做好各类费用收缴的明细帐目,水、电抄表记载清晰。

  出租屋管理(10):

  为了加强小区的有效管理,维护小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小区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出租房屋应办的手续及程序:

  1、房主出租房屋时应首先向物业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出租房屋的房主姓名、位置、出租期限;承租人的概况、居住人数、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资料;经物业办公室审核签字、登记后方可出租。

  2、物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手续不得视为或替代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赁双方应当按照《西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房主及承租人的职责、义务 :

  (一)房主的职责、义务:

  1、出租房屋的房主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到物业办公室登记备案;承租人户口属xxx市区以外人员,房主应带领承租人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2、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或无其他合法证件的人员;不得将房屋出租用于办企业、仓储等。

  3、房主有职责督促承租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蓝天集团家属院的规章制度。发现租住人员在出租屋内进行卖淫、吸毒、传销、销赃窝脏、走私贩毒、聚众赌博、流氓斗殴及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发现可疑人员时,要及时向物业公司秩序维护部或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知情不报。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主负责。

  4、房主对所出租的房屋要按照消防安全规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保障承租人的安全。

  5、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租赁双方签定《租房合同书》中的约定方承担,并按期向家属院物业收费员缴纳。但上述费用的最终职责人为房主,若承租人没缴纳相关费用,房主应按物业公司要求及时支付。

  6、房屋停止租赁或变更承租人,房主必须到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二)承租人的职责、义务:

  1、承租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蓝天集团家属院的规章制度,理解xx物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房屋出租只限于居住生活,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3、承租人需向物业公司交纳300元的管理保证金,租赁期满经房主确认后,凭物业公司开具的收据退款。

  4、承租人不准在出租房屋周围乱搭乱建或改变原有的建筑设施,一经发现除责令其恢复原貌赔偿经济损失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人民币贰仟元以下的罚款。

  5、承租人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相邻业主的日常生活、损害家属院的良好居住环境。房屋应以户(家)为单位出租,不允许合租群住。

  6、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承租人的其他职责和义务。

  三、其他事项:

  1、租赁双方应密切配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小区的有关规定,共同管理住宅区,使住宅区坚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对于违反以上规定者经教育不予整改的,中原物业公司有权责令房主收回出租房屋。

  2、出租房屋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及承租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规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3、本管理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出租屋管理(11):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等随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区内车辆停放规定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6、本小区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由值班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并服从本小区管理人员指挥。

  7、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

  9、进入本小区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在本小区停留。

  10、不准在本小区任何场地试车、修车、练车。

  11、不准碾压绿化带,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小区内一切设施。

  12、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立刻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14、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的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登记签字放可放行。

  15、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16、本小区车位首先满足在本小区长期居住的业主停放车辆,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不管与其小区业主任何关系不予供给车位。

  17、本小区车位在满足本小区业主停放的情景下,有剩余车辆能够安排临时车辆停放,停放费按本物业规定收取。

  出租屋管理(12):

  为切实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生活秩序,确保小区各种车辆进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种车辆指业主自行购置的机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和业主临时带回的机动车需要停放小区并委托管理的过夜车辆。

  二、物业管理车辆的职责范围:凡属小区业主需要长期和临时停放的各种车辆,只要小区条件允许(停车有泊位),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均应进取协调,尽量给予安排,最大限度为业主供给方便。

  三、业主要充分理解小区条件受限的客观实际,支持配合小区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

  四、进入小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均应按规定的行驶路线限速行驶,不得逆行,不得挤占人行道、绿地,不得在小区内按喇叭等,影响住户休息;不得在停车场和小区范围内洗车、修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人为制造垃圾影响环境。

  五、停放车辆,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坚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撞碰;自觉在规定的车位整齐停放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经过。

  六、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锁好车门,将防盗系统调至警备状态,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否则发生问题,后果均由业主自负。

  七、业主的摩托车、自行车统一到指定地点(车棚、位)停放时,应主动到物业公司(看车点)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包括车名、新旧、户主等),即时领取停车牌。车辆进出、停放均需出示停车牌,否则发生丢失物业公司不予负责。

  八、确因没有机动车位时,物业人员应做耐心解释,劝其自行安排车辆停放。对不听劝阻者,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等问题物业公司概不负责。

  九、物业人员在小区的工作受物业公司领导,受业主的监督,并定期给予打分,对不称职且给业主造成应由物业人员负责的职责,物业公司有权给予罚款,造成严重损失的解除其合同。

  十、凡由物业公司安排在小区内停放的车辆,业主每月应向物业公司交纳必须费用,机动车每个车位每一天2元,摩托车每月每车6元、自行车每月每车3元。所收费用用以解决服务人员的工资和夜间生活补助。

  十一、各种车辆的服务费每月初由物业公司统一派人收取,并出具正式收据,看车点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收费。

  十二、各小区的停车位,由所在地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共同划定,确需规划车棚的由物业公司拟制计划、方案,由业主主管部门和XX物业总公司审批后修建。

  出租屋管理(13):

  为建设和谐礼貌小区,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氛围,坚持小区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清新、整洁、礼貌、有序的小区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凡在局机关住宅小区居住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2、局办公室是小区内全体住户的主要管理部门。办公室必须按照局党委的决议、决定,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3.各住户必须自觉遵守区政府对“礼貌小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外,各单元均应选出“单元长”。“单元长”负责制定单元“轮值”制度,协调住户关系,并检查督促本办法的顺利执行。

  4.各住户应自觉维护物业小区的整洁、美观,坚持小区的公共卫生,不得高空抛物;爱护小区内道路、球场、绿化、供电、供水设施、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路灯、电动拉闸、治安室等公用设施。若损害公共设施和设备,须照价赔偿。

  5.自觉维护物业小区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准在小区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住户正常生活的噪音,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不得发生邻里纠纷。

  6.原则上小区内不应饲养宠物,特殊情景应报办公室批准。饲养期间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对宠物进行防疫处理,严禁污染环境和伤及他人的情景发生。

  7.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本小区内禁止鸣笛。机动车应当放在规定地点停放。长期在小区内停放车辆的住户,应予门卫处登记备案。

  8.各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未经许可不得租借、转让他人居住;不得以住房为工具从事经营活动;更不得利用住房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一经查出,办公室有权实行断电断水措施,对住户主要职责人进行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9.严禁对房屋承重结构进行拆改;严禁拆凿共用墙壁、天花及地板;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共部分如楼道、门廊、车棚等加建、改动;公共部分严禁堆放杂物,否则作弃物处理。

  10.小区公共部分的维修改造由办公室根据局党委决定进行;各住房户室内维修由住户自行负责。其中在水电安装方面分两种形式给予必须补偿:一是经住户申请,由办公室派人进行维修,所需材料由住户承担;二是住户在经过办公室核准后请人维修,由办公室报销人工费用。

  11.凡家庭成员中有本系统干部的住户均以同等权利享受优惠待遇。除天然气、有线电视已实行社会化管理外,电费按市价减半,水费、上网费、物业费均为免费。

  12.小区住户不得私自出租和转让住房。凡因工作调离、在外购房或其它原因欲出租住房的,一律向局办公室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后,将租住者姓名、家庭情景、与住户的关系及身份证明等资料登记备案,并以市场价收取水费、电费、上网费和物业管理费,分别为1.2元/度/月、1元/立方/月、30元/月和0.2元/平方米/月;凡因各种原因欲变卖住房的,必须向局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国资局评估,并回购为国有资产,按需要留用或变卖给本单位无房职工,以保证小区住户结构的单纯性。回购住房的基本估价原则为:建筑面积市场均价按年递减2%剔除房屋折旧。

  例如:118平方米住房,1993年竣工,计算方法为:市场价2400x面积118等于283200元,年递减2%折旧x15年等于30%,283200元x30%=84960元,折后总价为283200元-84960元=198240元。

  另:xx楼因是集资建房,五年内不得出租、转让。

  13.本物业管理制度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14.本物业管理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出租屋管理(14):

  一、门卫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坚持高度警惕,认真履行职责,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二、按时按需开关大门,严格控制车辆、人员在小区出入。

  三、认真做好来客来访登记和外来车辆的进出登记,对外出的车辆注意检查,防止居民车辆被盗。

  四、收发报刊、函件等应当面点清,并做好登记,要做到及时准确,不积压、不私拆。

  五、加强夜间人员、车辆出入控制,夏季晚10:30,冬季晚8:30要锁好大门。

  六、搞好门前“四旁三包”,坚持环境整洁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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